生态环境部联合11家相关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意见》)的相关情况。包括该《意见》旨在提高工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减轻负担、增加效率,还阐述了《意见》在减轻地方工作负担、提升索赔工作效率方面的具体措施,如明确多种可不纳入的情形等。同时介绍了针对生态环境损害不同情形尤其是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情形下的应对措施,以及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相关内容,最后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截至2024年底的办案数量和赔偿金额等情况。
生态环境部于近期携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的目标在于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从而为地方工作实现“减负”并且“增效”。
据悉,《意见》通过清晰界定可不纳入线索筛查范围的情形、可不启动索赔的情形以及无须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的情形,达到减轻地方工作负担的目的。并且,借助“针对案件繁简,进行分流分类施策”以及“统一规定重大案件范围,推进重大案件办理督办”等手段,来提高索赔工作的效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及时修复为目标。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修复工作,《意见》把生态环境损害划分成能够修复和无法修复或者不能完全修复这两种状况,而后者属于工作中的难点。针对这种情况,明确鼓励开展替代修复,提出构建替代修复项目库、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对赔偿资金进行统筹使用,这有助于推动那些无法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有效的赔偿。
为了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上述负责人称,依据《意见》,明确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调查联动等方面内容的衔接,着重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筛查、调查、赔偿责任履行情况与行政执法立案、执法调查、案件审核、作出执法决定等具体工作环节的衔接。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2024年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累计办理的案件已经超过5万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300亿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环境部确定的2025年重点工作之一。
总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义重大。它从多个方面着手,如为地方工作考量的减负增效,针对不同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尤其是难点的应对,以及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衔接等。并且,从过往的办案数量和赔偿金额可以看出这项制度已经取得一定成果,未来也将继续成为重点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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