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新举措:购房补贴加公积金政策调整引关注,呼和浩特出台新政: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调整双管齐下促发展

呼和浩特市出台《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包含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券政策,同时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该意见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涵盖可贷额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落实等方面。

近日,呼和浩特市为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无疑为当地的住房市场和人口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意见》中,有一项颇受关注的规定。其第四条明确指出,在呼和浩特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能够获得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这一政策对于想要在呼和浩特安家置业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的经济压力。

3月1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了配合《意见》的实施,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首先,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情况,可贷额度得到了大幅提高。现在,可贷额度提升到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而且,这里所说的可购买住宅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多种类型,这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其次,对于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了新的调整。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了10%。具体来说,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如果夫妻双方都建立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10万;如果是单方建立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6万。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多子女家庭的关怀和支持,有助于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

最后,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落实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方面,鼓励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自愿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让这部分群体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方式,均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保障了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本文围绕呼和浩特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展开,介绍了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券政策,重点阐述了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政策的三项调整,包括提高首次贷款可贷额度、上浮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以及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人口集聚和住房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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