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第三期典型案例,涉及药品非法购进、劣药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违规生产经营等多起违法案件,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5年第三期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揭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揭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展开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库存有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进货手续。鉴于当事人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东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案
根据抽检不合格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在当事人成品仓库,未发现有抽检不合格批次白鲜皮库存,当事人确认不合格批次白鲜皮已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没收劣药白鲜皮、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揭阳市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批号为23**2五维赖氨酸口服溶液、批号为230**9黄芪颗粒、批号为2023**12及2023**05复方银杏通脉口服液、批号为230**7参歧肠泰合剂、批号为231**8桂龙药膏等药品的合法购进凭证资料。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5年第三期典型案例(二)
案例六:榕城区东兴某村卫生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药品待使用区发现有某品牌参芪扶正注射液及超过有效期药品一批。当事人确认上述涉案药品为其所有,且无法提供合法购进凭证资料。因当事人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检查当天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处以没收涉案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揭阳市揭东区某日杂经营部涉嫌未经批准经营进口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某日杂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确认其曾对外销售过(进口)“双飞人”和“整肠丸”药品,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进口药品的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经查明,当事人从港澳地区购买“双飞人”、“李万山整肠丸”等药品后,将上述药品放置于店内货架上用于销售和自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药业(揭阳)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备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根据相关举报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产品。当事人现场确认涉案医疗器械系其生产销售产品,其生产该产品时存在与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的情形。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经备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检查当天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与备案技术要求不符,且产品包装、装潢与黄某益活络油有限公司的知名商品“黄某益活络油”的包装、装潢的形状、色彩、图案和文字布局及其组合极为近似,引人误认为是黄某益活络油有限公司的“黄某益活络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5年第三期典型案例(三)
案例九:揭阳市揭东区某美容店使用无合法来源医疗器械和药品案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一楼经营场所冰箱内库存有“肉毒素”,二楼经营场所在使用“脱毛机”,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合法购进凭证。因当事人涉嫌构成使用无合法来源药品和医疗器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检查当天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均系当事人经营使用物品,均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产品相关合法购进凭证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关闭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物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广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
根据抽检不合格线索,当事人涉嫌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7月至9月期间,生产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存在多批次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防护器械经抽检多次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且当事人未有履行好召回义务,已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广东省药监局提请吊销当事人相关许可。
案例十一:惠来县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案
根据举报线索,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来县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前,通过“饿了么”网络平台销售“玻璃体温计”“正康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疗器械。
经查明,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前,擅自在网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文详细介绍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第三期典型案例,涵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多起违法案件,包括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生产销售劣药、未经批准经营进口药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等。这些案例反映了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和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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