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证监会新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章可循

本文围绕中国证监会于3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展开,介绍了该指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证监会后续的工作安排。

在资本市场监管领域,中国证监会于3月14日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此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便开始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相关流程和行为。

追溯其背景,早在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而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指引,正是该纪要的配套文件,它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相关要求,使得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有更明确的操作指南。

3月14日证监会新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章可循

证监会资料图

该指引在监管职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整个过程符合证券市场的规范和要求。证券交易所则负责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开展自查工作,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结果,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重整计划的权益调整方面,指引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这一限制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避免过度转增对原有股东权益造成过大冲击。对于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而市场参考价将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确保了重整投资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此外,根据重整投资人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要求其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以增强重整投资人的稳定性和责任感。

为了防止财务数据的不当处理,指引明确指出,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有助于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中国证监会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指引的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市场各方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要求。同时,做好指引实施的相关工作,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记者刘羽佳、刘慧)

中国证监会3月14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该指引是2024年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纪要的配套文件。指引明确了监管职责、权益调整要求以及债务重组收益确认规则等内容,证监会还将加强政策解读和实施工作,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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