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免费赠品背后可能藏着“健康炸弹” “毒”赠品搭便车,法律能否让其无所遁形?

本文聚焦于市场上赠品、小样暗藏猫腻的现象,通过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披露的典型案例,揭示了“毒”赠品搭上正品便车、商家以主产品不如赠品贵的手段逃避打击等问题,并强调消费者应积极对“问题赠品”维权,维护食药安全。

在商业活动中,买正品附送赠品、小样是常见的促销手段。然而近年来,一些“三无”产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打着赠品、小样的旗号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毒”赠品搭上正品便车,服用效果成骗局

2023年底,苏州市民王女士被“不节食、不运动,一个月能瘦20斤”的广告语吸引,花费1169元网购了3瓶左旋肉碱绿茶胶囊。商家在寄出3盒胶囊的同时,还附赠了3盒用压片糖果盒包装的淡黄色奶片,并特意叮嘱:“胶囊搭配赠品服用才有效。”

王女士按照商家的提示,每天早晨空腹服用2颗胶囊和1粒奶片。几天后,她开始出现头晕、失眠、腹泻等症状,一周后症状愈发严重,不得不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王女士怀疑减肥胶囊存在问题,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将王女士提供的网购胶囊及其赠品送检后发现,左旋肉碱绿茶胶囊本身并未添加违禁成分,但附赠的奶片中却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由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国早在2010年就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办案人员介绍,将有毒有害产品与合规产品捆绑销售,以赠品的名义发放给消费者,这是一种新型且隐蔽的犯罪手法。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化妆品“毒”小样案也如出一辙。一家化妆品店在销售一款祛除痘印和色斑的化妆品时,附赠日霜、夜霜小样,并告知顾客正装搭配小样使用效果最佳。案发后,相关单位送检发现,主产品没有问题,但附赠的夜霜小样汞含量最高超标43000倍。

记者梳理多地政法机关近年来披露的同类案件发现,减肥产品是这类案件的高发领域,多在赠品中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成分;保健品销售也存在类似问题,主要是在赠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违禁成分。

主产品不如赠品贵,实则逃避打击手段

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赠品造假案件中,王女士网购的减肥胶囊来自被告吴某,而吴某赠出的奶片则来自被告姜某。

姜某先从上游不同渠道分别购买5元1盒的压片糖果和22.5元1袋的奶片,随后将便宜的压片糖果作为主产品,把更贵的奶片作为赠品,以110元的价格将“1盒压片糖果 + 1袋奶片”捆绑销售给吴某,销售金额共计121万元。吴某收到货后,直接将主产品糖果扔掉,只把奶片作为减肥胶囊的赠品进行销售。

主产品还没有赠品值钱,这其中究竟有何门道呢?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军表示:“将价格高、真正有功效的产品作为赠品销售,其实是犯罪分子掩人耳目、逃避打击的一种犯罪手法。”姜某与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姜某曾对吴某说过“效果都在奶片里”“不搭配没法卖”“不能在明面上销售”等话语,这表明二人对奶片含有违禁成分显然是主观明知的。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阶段,姜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销售金额121万元进行辩解,认为卖的压片糖果没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应该扣除这部分销售金额。吴某在售卖减肥产品过程中,也有意不记录赠品数量,致使警方难以直接查明其销售额度和获利情况。

然而,他们自以为高明的伎俩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最终掌握了一系列确凿证据。2024年7月,该案经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年12月,吴某、姜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61万元;同时,吴某、姜某均被责令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1210万元。这一判决于今年初生效。

“问题”赠品不应忽视,免费并非免责理由

一些消费者认为,赠品反正没花钱,出了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承办检察官指出,不法分子正是摸准了消费者的这种心态,抱着侥幸心理企图瞒天过海。

那么,消费者能否对“问题赠品”发起维权呢?民法典明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王军表示,赠品属于销售者为达成交易的促销或鼓励条件,表面上是免费的,其实成本已分摊到付费商品中。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赠品含有毒、有害物质等,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相关刑事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试用装、小样等也需和正装化妆品一样接受监管,消费者应避免购买和使用‘三无’包装的产品。”

免费的赠品并不等同于免责品。不法分子企图利用普通消费者“嫌麻烦”的心态钻监管漏洞,但在法律面前,任何花样都不过是掩耳盗铃。对于消费者而言,遭遇“问题赠品”不要自认倒霉,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共同维护与我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食药安全。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揭示了市场上赠品、小样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毒”赠品搭便车、商家以不合理价格搭配逃避打击等。同时,明确指出消费者对“问题赠品”有维权的权利和法律依据,强调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共同维护食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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