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用人单位能否延长员工试用期展开,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列举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相关权益和操作提供了法律参考。
用人单位不可擅自延长试用期
在劳动雇佣关系里,很多用人单位会面临员工试用期表现不达标的情况。然而,依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意味着,当员工进入公司开始试用期后,这个试用期的时长是既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所以,当公司发现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要求时,是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的方式来继续考察员工的。公司可以换个思路,如果需要进一步观察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妨考虑采用其他合理的方式。例如,根据员工的能力和特长,对其岗位进行适当调整,让员工在更适合的岗位上发挥优势;或者为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 相关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劳动者从该用人单位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用人单位也不能重新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指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一,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当初设定的录用标准。这些证据可以是员工的工作业绩数据、工作表现的记录等。
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缓冲时间,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来应对工作上的变动。
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员工试用期这一法律规定,强调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试用期相关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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