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贩卖毒品犯曾某执行死刑的事件。详细讲述了曾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过程,包括他如何与境外毒贩勾结、安排人员验证经济实力、筹备毒资、运输毒品以及最后的接取毒品被抓过程,还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曾某案件的复核情况,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为主犯,罪行极其严重,最终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等裁定,同时也提到了荆州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保障罪犯曾某会见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贩卖毒品的曾某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在2021年5月的时候,被告人曾某与境外毒贩“三哥”约定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也就是人们俗称的“麻古”),并且打算在湖北省荆州市进行贩卖。5月16日,同案被告人田某(已经被判刑)受到境外毒贩的指派,来到荆州市与曾某见面,目的是验证曾某有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到了次日,曾某指示同案被告人李某某(已判刑)准备好65万元现金,然后一起与田某见面,田某查看现金后就向毒品上线做了报告。
5月19日,境外毒贩雇佣了云南人“老高”(另案处理)负责运输毒品。到了5月26日,“老高”开着A汽车到达荆州市的一个停车场之后,联系曾某来取毒品。曾某指使同案被告人龙某(已判刑)开着B汽车,和自己一同前往停车场。龙某的朋友付某(另案处理)应曾某和龙某的邀请,开着C汽车也到达了停车场。之后,曾某独自开着C汽车进入停车场,付某和龙某就在停车场外面等候。曾某和“老高”通过电话商定,曾某从A汽车后备箱拿走毒品,“老高”从C汽车上拿走返程路费。“老高”按照约定拿走1万元现金之后就离开了。这时候,李某某开着D汽车也到了停车场,他和曾某商量之后,李某某载着曾某停靠到龙某的车旁边。紧接着,曾某、龙某、李某某就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A汽车后备箱里查获了34398.6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从曾某身上查获1万元毒资,从李某某身上查获20.43万元毒资。田某也被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的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这种毒品,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当中,曾某是约购毒品的人,还召集同案罪犯来接取毒品,他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某贩卖的毒品数量巨大,对社会的危害极大,罪行非常严重,而且他还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也是合法的。
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罪犯曾某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文章讲述了曾某贩卖毒品案件,从犯罪过程到法院判决及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包括曾某与境外毒贩的交易安排、接取毒品时被抓情况、最高院对其罪行认定及核准死刑,最后提及荆州中院保障罪犯会见亲属权益等内容,展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的严肃执法与对罪犯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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