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与公务员考试密切相关的部分新增条款,提醒考生诚信考试,还详细列举了各项新增或修改的法律条文内容。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一修正案中的部分新增条款与公务员考试紧密相连。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务必秉持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共同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1、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内容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新增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若有组织作弊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刑法新增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内容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新增条款展开,先提醒考生要诚信考试,接着详细阐述了四项新增或修改的法律条文,旨在让考生清楚了解考试违规的法律后果,以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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