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之魔童闹海〉形象遭恶搞改编,律师称或涉侵权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爆火后网络上出现的改编、恶搞现象,探讨这种现象是否构成侵权。同时也提到了短视频平台对于用户利用AI二次创作作品应承担的审核责任等相关话题。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一经上映就大获成功,热度居高不下。而随着这部电影的火爆,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基于这部电影的改编以及恶搞内容。这些现象的出现,引发了大众对于一个重要问题的讨论:这种对电影随意进行改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金作鹏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如果短视频博主只是单纯地把哪吒的形象套用到像心灵鸡汤、名人语录这类内容当中,并没有对哪吒形象进行具有独特创造性的再创作,而且是原原本本地使用电影里哪吒形象的一些特征,例如哪吒那独特的造型、服饰以及神态等方面,这种情况极有可能侵犯到版权方的多种权利,像复制权、改编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哪吒之魔童闹海〉形象遭恶搞改编,律师称或涉侵权

更为严重的是,当博主借助哪吒的形象来开展商业营销活动,进而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必然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不管是直接用哪吒的形象为产品做代言,还是通过植入广告、平台分成等间接的方式来营利,只要没有得到合法的授权,就都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性权利。

短视频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也不能置身事外,同样需要肩负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认为,对于用户利用AI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平台应该构建起完善且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把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以此来对用户上传的由AI改编的作品进行审查。

本文总结了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火爆后网络改编恶搞现象引发的侵权讨论,从律师角度阐述了简单套用形象未创新创作和用于商业盈利时涉及的侵权情况,同时强调了短视频平台对AI二次创作作品应履行审核的责任。

原创文章,作者:Sorrowful,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30080.html

(0)
SorrowfulSorrowful
上一篇 2025年3月6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