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关税新局势:我国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由于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重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经贸合作基础,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3月4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阐述了对不同商品加征关税的比例、商品范围、相关政策以及特殊时间内进口商品的关税处理情况等,并给出了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附件及清单图片。

2025年3月3日,美国方面做出了一个对中美贸易影响重大的举措。美国政府宣称以芬太尼为由,决定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的关税。这种单边加征关税的行为,就像是在平静的贸易湖泊中投入一块巨石,泛起层层涟漪。它损害的不仅仅是双边的经贸关系,更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了冲击。而且,这一举措会让美国本土的企业和消费者背负更沉重的负担,就如同在他们原本轻松前行的道路上设置了重重障碍,同时也破坏了中美两国经贸合作长期以来所建立的基础。

面对美国这样的举动,我国也迅速做出回应。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且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3月4日发布了一则重要的公告。

公告的核心内容是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的加征情况是这样的:首先,对于鸡肉、小麦、玉米、棉花这些商品,要加征15%的关税,详细的商品范围可以查看附件1。其次,像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等商品,加征10%的关税,其具体商品范围在附件2中有详细说明。另外,对于原产于美国且在附件中列出的进口商品,是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的关税。需要注意的是,现行的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而且此次加征的关税是不予减免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在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经从启运地出发,并且是在2025年3月10日到2025年4月12日期间进口的,那么就不会加征本公告所规定加征的关税。

同时,公告还给出了两个附件,分别是“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和“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并且每个附件都配有对应的图片,方便企业和相关人员查看具体的商品清单内容。

本文总结了2025年3月美国单方面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后,我国基于自身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原则做出回应,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包括不同商品的加征比例、范围、特殊时期进口商品的关税处理以及相关附件等内容。这反映了中美贸易关系在关税政策方面的新动态和调整。

原创文章,作者:Sorrowful,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29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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