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工会活动与经费那些事儿,工会与“三八”妇女节:活动、经费、慰问品的规定全知道

随着“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很多基层工会对于这个节日能否发放慰问品、开展活动以及活动经费等问题存在疑惑。本文以问答形式,依据相关政策和工会规定,对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随着“三八”妇女节的脚步日益临近,众多基层工会纷纷就“三八”妇女节能否发放节日慰问品或者开展活动等问题进行咨询。在此,笔者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工会规定进行了梳理,下面将以问答的形式,解答大家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

Q

“三八”妇女节能否向女职工或者全体会员普遍发放慰问品或者慰问金呢?

A: 按照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时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这里所说的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指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像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国庆节等”。然而,“三八”妇女节并不在文件规定的重大节日(传统节日)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以此为理由发放节日慰问品,例如鲜花、蛋糕、聚餐等。不过,基层工会是可以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的。

Q

“三八”妇女节活动是否属于工会活动呢?活动费用能否从工会经费列支?

A: 要是“三八”妇女节活动是由单位妇委会组织开展的,那么它就不属于工会活动,其所需的活动经费是不能从工会经费列支的;反之,如果是由工会女工委组织开展的,那就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就可以从工会经费列支。

Q

工会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时,是否能够发放奖品呢?

A: 由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可以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设置奖项或者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如果活动方案设置了奖项,那么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的标准是人均不超过300元;要是活动方案是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就可以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在使用经费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防止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本文主要针对“三八”妇女节临近时基层工会关心的节日慰问品发放、活动是否属于工会活动、活动经费列支以及活动奖品发放等问题,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强调基层工会在经费使用上要遵循规定,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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