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和市北区泰斌生肉店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事件,包括事件的起因、处罚结果,同时还会提及其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如作为“二导”的邱彩霞生肉店看似赔本生意以及不合格产品去向不明等问题。
青岛热搜网了解到,最近,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市北区泰斌生肉店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在2022年8月14日的时候,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案件线索移送函》(青北市监移字(2022)16002号)。这个移送函反映了一个情况,就是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在2022年6月14日销售给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的生猪肉,经过检验,被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这个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最后的检验结论是不合格。
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这次涉案的梅肉是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从市北区泰斌生肉店购进的。
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和市北区泰斌生肉店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这样的违法行为。
到了9月13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首先是没收违法所得182.12元(也就是壹佰捌拾贰元壹角贰分);其次是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同样是9月13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北区泰斌生肉店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56元(贰佰伍拾陆元整);二是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在这里先给大家做个小科普,五氯酚酸钠常常被用作杀菌剂。要是人们长期食用含有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很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以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所以呢,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明确规定,五氯酚酸钠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是不允许被检出的。
热搜君经过查询发现,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和市北区泰斌生肉店都是营口路市场的商户。而这次处罚的案件来源正是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总第48期中公布的“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过呢,直到发稿的时候,热搜君都没有找到任何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调查结果和处罚通报。
热搜君还发现这次处罚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细节,那就是市北区泰斌生肉店的违法所得是256元,而作为“二导”(从泰斌生肉店进货再销售)的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的违法所得仅仅只有182.12元。这就很奇怪了,难道说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在做赔本生意吗?
如果说是因为违法商家没有把所有不合格产品都卖掉的话,那么剩下的涉案不合格产品都到哪里去了呢?涉及的金额又是多少呢?为什么监管通报中没有按照规定对这些情况进行说明呢?这其中到底是因为处罚通报的疏忽从而导致信息不完整,还是存在其他更复杂的原因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好好研究的事情啊。
本文总结了市北区邱彩霞生肉店和市北区泰斌生肉店被处罚的事件,包括处罚的原因、结果。同时重点指出了事件中的一些疑点,如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相关处罚通报、邱彩霞生肉店看似赔本经营、不合格产品去向不明等,这些疑点都有待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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