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房人收房时发现装修被原房主拆走或损坏,法院依据多种因素判决原房主赔偿新房主装饰装修损失的事情。
新京报消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辉),最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房者在收房的时候,惊讶地发现屋内的装饰装修已经被原房主拆走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遭到了损坏。法院在综合考虑装修造价、成新率、现值等各项因素之后,做出判决,要求原房主赔偿新房主装饰装修方面的损失,赔偿金额共计12.3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月的时候,周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推荐,看中并购买了孟先生出售的一套三层别墅。双方顺利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周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先是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而后又分两次支付了总共800万元的购房款,只留下6万元作为房屋交割金。
四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双方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的手续,然后一同前往涉事的别墅,准备办理房屋交接的相关手续。
当他们进入到这所别墅里面的时候,周女士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只见屋内乱七八糟,一片狼藉。室内门、楼梯扶手、装饰灯具、浴室五金件等这些装饰装修以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大部分都被拆卸掉了,还有一些被破坏得不成样子。周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当场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周女士觉得,房屋交付的时候,其状况应该和自己看房的时候保持一致。她认为孟先生这种恶意毁损的行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来交付别墅,这已经构成了违约。所以,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孟先生赔偿装饰装修以及设施方面的损失费用,金额高达150万元,并且还要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然而,孟先生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表示,这座别墅已经空置了十多年,屋内的设施本身就存在老化、损坏或者缺失的情况。而且周女士之前也表示过,入住之后会重新装修,所以他才拆走了屋内的部分物品。他觉得自己是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的,并不构成逾期交付。反而是周女士拒绝收房,并且拒付购房尾款。
在案件审理的期间,周女士提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对别墅内现有的装饰装修的成新率和净值进行了评估。
房山区法院经过仔细审理之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合同里,关于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的附件中明确载明装修标准为简装。在过户当天,涉事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以及设施设备确实存在损坏的情况,孟先生必然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综合涉事房屋原有的装饰装修情况、勘验现状以及使用年限等多方面因素,法院酌情确定损失赔偿的金额为12.3万元。
另外,涉事的别墅状况并不存在功能性的质量瑕疵,也不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所以,周女士以这个理由拒绝接收房屋,进而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这起案件反映出房屋买卖过程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以及双方对交付标准的认知差异可能引发纠纷。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原房主拆走装修的行为判定赔偿,但对新房主无依据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不予支持,体现了司法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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