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潘明被查:严重职务违法

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原主委潘明严重职务违法事件。通报了广东省监委对其立案调查的情况,包括他违反组织要求、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行为,还提到他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最终受到取消退休待遇、没收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处理。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南粤清风网”2月22日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原主委潘明的严重职务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潘明在诸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组织要求方面,他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而在廉洁方面,他违规收受礼金,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更为严重的是,他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凭借职务便利,在用地手续审批以及工程项目承揽等事务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从中非法收受数额巨大的财物。

潘明的这种行为已然构成严重的职务违法,同时还涉嫌受贿犯罪。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依然我行我素,这种情况性质极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监委做出了一系列处理决定。其中包括取消潘明相应的退休待遇,这意味着他将失去原本退休后应享受的权益;没收他的违法所得,让他不能从违法犯罪行为中获利;并且把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给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在移送过程中,与案件相关的财物也一并移送。

本文总结了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潘明严重职务违法事件的整个过程,从被立案调查到查明的违法事实,再到因其行为性质恶劣受到的相应处罚,体现了监察机关对违法乱纪官员的严肃处理态度,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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