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漏诊致肺癌晚期,天河法院判决体检机构赔偿

广州一起因体检机构漏诊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员工陈某在体检机构体检报告显示正常,一年半后却确诊肺癌晚期,陈某将体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定体检机构存在漏诊过错并判决其赔偿相关费用,同时法官也针对此事件给出了提醒。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个因体检机构漏诊而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一位员工在某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其体检报告表明未见异常。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过了一年半的时间,这名员工就被确诊为肺癌晚期。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事的体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没有发现患者肺部存在结节,这样的失误直接导致患者错过了肺癌的最佳治疗时机。最终,该体检机构被判赔偿患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达到13.7万元。

2019年11月的时候,广州某公司的员工陈某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体检,当时由慈某门诊公司为其提供胸部CT检查服务,最后的检查结果显示陈某的双肺“未见异常”。到了2021年4月,陈某再次来到这个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这一次CT检查提示其左上肺存在实性结节灶,并且建议进行随访复查。之后,陈某在肿瘤防治中心被确诊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ⅢA期,也就是晚期肺癌。

体检漏诊致肺癌晚期,天河法院判决体检机构赔偿

这里展示的是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陈某觉得,慈某门诊公司在CT检查时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在影像诊断方面存在漏诊的过错,这一过错使得自己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于是,陈某将慈某公司以及慈某门诊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索赔的总额为35.6万元。

慈某门诊公司却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辩称健康体检仅仅是一种“一般性评估”,这和临床诊疗是不能等同的。而且两次体检的间隔时间长达一年半,他们认为患者病情的发展是因为患者自身没有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所导致的。而慈某公司则表示自己仅仅是股东,和陈某之间并不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司法鉴定中心重新查阅了第一次体检的CT影像后发现,陈某的肺部在当时其实已经存在实质性结节,这就表明体检机构对陈某的影像诊断确实存在漏诊的过错。正是由于这个漏诊过错,使得陈某错过了早发现早治疗的最佳时期,从而导致陈某的病程延长、病情加重。鉴定中心建议体检机构承担85% - 95%的责任。

天河法院在审理后做出判决:慈某门诊公司为陈某提供了体检服务,但是在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的时候存在漏诊的情况,这导致陈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不仅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支出,还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所以慈某门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慈某门诊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合计大约13.7万元。

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服从判决,不再上诉,这个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林灶棋特意指出,虽然体检行为本身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是它有着预防疾病以及发现疾病的作用,所以也属于医疗行为的范畴。林灶棋法官表示:“陈某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和慈某门诊公司的漏诊行为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所以应当由慈某门诊公司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还提醒大家,体检既是升学、招工、招干的必要程序,也是人们定期了解自身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身体潜在疾病的必要手段。对于民营体检机构来说,应当加大对内部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严格遵守相关的诊疗规范以及操作流程,要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规范体检报告的形式,这样才能够避免为自己埋下责任风险和法律隐患;对于公众而言,在选择体检机构的时候,也应该注意核实机构的资质、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体检报告的形式规范程度等,并且要保管好体检报告等相关证据。如果出现漏诊、误诊等医疗事故的时候,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反映出体检机构漏诊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法院判决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同时法官的提醒也为体检机构和公众提供了规范操作和维护权益的指南。

原创文章,作者:Fost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22351.html

(0)
FosterFoster
上一篇 2025年2月22日
下一篇 2025年2月2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