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抗诉案件,解读检察履职中的公平正义,抗诉:追求超越个案的正义

本文围绕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展开,阐述了其在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意义,通过多个典型抗诉案例,如马玉林抢劫案、许燕运输毒品案等,详细介绍了在刑事抗诉工作中如何做到“三个善于”、注重亲历性审查以及技术赋能等内容,展现了检察履职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抗诉:意义远超个案正义

——透过年度“双十大”看检察履职系列报道之三

2024年12月25 - 26日,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于四川成都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提出“要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样重要的位置”,这一举措旨在提升刑事抗诉工作质效。

在马玉林抢劫案的办理进程中,检察人员高度重视亲历性审查。他们先后两次提讯马玉林,并且实地查看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埋尸地等重要涉案场所,这样做大大增强了检察人员对案件的直观认识与判断能力。

不管是马玉林抢劫案,还是许燕运输毒品案,亦或是陈某红故意杀人案,技术性证据审查在这些案件中都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2024年底,“还有8天刑满释放男子被改判死缓”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首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评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马玉林抢劫案就是那起还有8天刑满释放却被改判死缓的案件,这一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后得以改判的。今年1月,相关评选活动结果揭晓,该案入选“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与此同时,最高检提出的“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被评为“202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将两者联系起来看,不难发现这个案件正是最高检提出的以“三个善于”办好案件的真实写照。

发挥抗诉监督的强大作用

实际上,除了前面提到的马玉林抢劫案这一抗诉案件之外,近年来,众多抗诉案件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像辛龙故意杀人案、陈仓入室抢劫杀人案、陈某红故意杀人案、许燕运输毒品案等。这些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抗诉下,都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这使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工作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认识。

2024年4月8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开班式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善于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精准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会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作为最具刚性的法律监督手段,刑事抗诉工作要怎样做到“三个善于”呢?

以马玉林抢劫案为例,从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马玉林有期徒刑十年,到抗诉成功后以抢劫罪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三级检察机关连续抗诉,最终使这个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这个案件是被告人零口供案件,而且没有目击证人,很多案件细节已经无法得知。但我们审查后认为,只要准确把握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被告人异常举动等主要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能够合理推定他对被害人谋财害命的事实。”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在谈及此案办理时表示,办理这类案件要按照“三个善于”的要求,抓住案件主要矛盾,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深入分析间接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是否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从而判断被告人是否为作案人。

刑事抗诉案件办理难度大,这几乎是所有从事刑事抗诉工作检察人员面临的“痛点”。为了提升刑事抗诉工作质效,2024年12月25 - 26日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要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样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成绩显著。通过有力监督,检察机关纠正了一批量刑明显不当、认定事实存在错误的裁判,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对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办案中的亲历性审查不可或缺

亲历性审查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一个高频词汇。其含义就是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亲身参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始终站在司法办案的第一线,直接接触、收集和审查案件证据。

“在马玉林抢劫案办理时,我们重视亲历性审查,先后两次提讯马玉林,还实地查看了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埋尸地等重要涉案场所,这让我们对案件的直观认识和判断能力进一步增强。”元明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了亲历性审查的重要性。

参与马玉林抢劫案办理的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检察官李豪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司法鉴定表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基站信号在案发期间处于并轨状态,并且在发现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而检察官重走埋尸现场查看时发现,那里的土质比较松软,适合挖掘,三小时足以处理尸体。

在很多抗诉案件办理中,亲历性审查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辛龙故意杀人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重返案发现场,复核关键证据,调查询问辛龙,对现场嫌疑足迹重新委托鉴定,最终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认定辛龙杀死女友的犯罪事实;在陈仓入室抢劫杀人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前往案发地复勘现场、调查取证,为证实陈仓伙同他人入室抢劫,被发现后杀害母子二人的犯罪事实补充了证据……

“无罪改判有罪、罪轻改判罪重的再审案件之所以珍贵,是因为这类案件的生成机制具有一定特殊性。在案件前期审理阶段,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应该认定的事实没有得到认定,从而使案件出现出罪的错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对最高检抗诉的几起案件有深入思考。他认为,这些案件往往案发多年,补充收集证据存在困难。但办案人员遵循亲历性审查原则深入调查,进一步补充证据,让尘封的事实重现真相,使正确的事实判断得到更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技术助力抗诉案件办理

一份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有什么作用呢?很多人都知道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但很少有人知道技术性证据审查也关系到案件办理质效。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指检察技术人员或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收集、鉴别所形成的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诉讼活动。

不管是马玉林抢劫案,还是许燕运输毒品案,亦或是陈某红故意杀人案,技术性证据审查在这些案件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办理许燕运输毒品案时,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办案人员,那就是驾车高速冲卡的运毒者到底是不是许燕。

浙江某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高速卡口影像和许燕在押时拍摄的照片不是同一个人。理由是,卡口影像中的驾驶员面部存在深色“痦痣”,而许燕在押时拍摄的比对照片没有。

尽管有大量证据表明许燕是驾车冲卡运毒者,但由于这份司法鉴定意见,法院以在案证据不能推断出运毒人是许燕的唯一结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不能认定许燕构成运输毒品罪。

一边是诸多证据表明许燕是运毒者,一边是一份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许燕不是运毒者,怎么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提请最高检抗诉。同时,办案组委托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最终,通过调整人像比例并进行等瞳距比对后,发现鉴定机构认定的“痦痣”特征并不稳定,确认某鉴定中心鉴定依据错误,导致鉴定意见错误。这为该案的成功抗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各鉴定机构的鉴定依据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导致出具的鉴定意见质量参差不齐。如果使用错误的鉴定意见作为依据,可能会导致案件误判。”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鉴定人告诉记者,检察技术要发挥监督纠错的作用,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重要保障。

同样,在办理马玉林抢劫案时,正是通过对被告人马玉林与被害人所用手机的通信数据、基站信号等信息的分析,证实案发期间二人在一起。在办理陈某红故意杀人案中,面对法医推断的被害人死亡时间和陈某红供述的死亡时间存在差异的问题,也是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证实外在环境因素尤其是低温延缓了尸体腐败的发生和发展,最终证实陈某红供述的死亡时间与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没有矛盾。

“当前,技术手段在司法办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抗诉案件的证据链条,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江帆认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刑事抗诉案件背后,有技术赋能的推动作用。

司法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利益,更影响全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也是引领全社会积极向上的力量。

透过年度“双十大”看检察履职系列报道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孙风娟

编辑:刘子昌 刘钊颖 李文睿

文章主要聚焦于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工作,通过多个典型案例展示了其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作用。首先阐述了提升刑事抗诉工作质效的相关会议内容,接着以马玉林抢劫案等为例,分别从做到“三个善于”、亲历性审查、技术赋能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检察履职在刑事抗诉工作中的体现,这些工作不仅有助于个案的公正判决,更在整体上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以及对社会价值取向的积极影响。

原创文章,作者:东海凝丝,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19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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