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检举措看趋利性执法的治理方向,国家多举措应对趋利性执法,公民权益保障受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研究制定规范办理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以解决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同时介绍了国务院及多部门针对逐利执法案件的相关要求,以及专家们对于如何治理趋利性执法的建议,包括在制度层面上对非法执法行为予以严厉追责,保障公民权益等内容。

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名为“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的新闻发布会。在这场发布会上,“趋利性执法司法”这一话题备受瞩目。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透露,就在今年,他们将着手研究制定有关规范办理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这一意见一旦实施,将进一步对管辖权、“查扣冻”监督机制进行规范,从源头上着手,推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的解决。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其中包括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还有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等。这些专家纷纷表示,从制度层面来讲,对于非法执法行为必须严厉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公民的权益也要得到妥善保障。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确保他们有足够多的法律工具来保护自己。

国务院以及多个部门一直在持续提出要求。就逐利执法案件而言,国家这些年来陆续出台了不少文件。例如《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的“六个严禁”》以及《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这些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制止逐利执法这种行为。公安部明确规定,要是没有履行协作手续,绝对不允许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去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操作;没有履行协作手续的情况下,也不能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去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在管辖争议还没有解决之前,不得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不过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情况除外。

2021年开始实施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里有规定,罚没财物管理工作需要遵循几个分离原则,即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在“罚没收入”这个部分规定,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要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像海关、公安、中国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取得的缉私罚没收入要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去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这个意见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可是中国首次针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进行规范,其目的在于解决“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

去年10月初,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以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也先后就这个事情发声。郑栅洁表示,要对异地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应勇则提出,要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从而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

去年12月的国务院会议也提出要求,要强化执法监督,重点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对相关执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要是发现有问题就要及时纠正。

专家们也给出了建议,既要监督公权力,也要保障公民权益。王锡锌认为,趋利性执法最严重的危害就是执法被异化了,完全扭曲了公权力本应服务人民的目的,最后的结果就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受到伤害,社会公信力也随之降低。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如何根治趋利性执法。他认为异地逐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就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前,我国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实现了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的依附性,有效防范了司法权的地方化。司法权本是对国家法律的适用,应当属于中央权力,司法权应当接受中央领导,对国家法律负责。

王才亮觉得,要根治趋利性执法问题有两条途径。第一,体制内部要对这种违法行为严厉追究责任;第二,社会各主体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功能,让这种违法行为就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此外,他还认为,对于企业和企业家个人来说,要有防范这类危险的安全防护意识,要是遇到可能威胁人身自由的情况,要马上报警,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和保护。他还指出,趋利性执法涉及滥用职权犯罪,如果造成对象人身伤害的,可能构成刑讯逼供和人身伤害类犯罪。

王锡锌同样认为,除了国家层面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之外,还应当保障好公民的个体赋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多项权利。当一个人的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他能够充分发挥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比如及时找律师介入,或者请媒体曝光,又或者自己在网上发声以获取舆论支持,这些法律工具都会让违法者有所敬畏,从而停止违法行为。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本文总结了最高检针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举措,国务院及多部门对逐利执法案件的要求,以及专家对根治趋利性执法提出的建议,包括制度层面追责、保障公民权益、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多方面内容,体现了从多方入手解决趋利性执法问题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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