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广州、深圳等不同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还提及此次调整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以及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时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等内容。
羊城晚报消息,记者周聪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开始,要对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调整过后,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2500元/月,深圳则为2520元/月。这一调整依然保持四类标准的划分。其中,广州和深圳执行的是一类标准,广州调整后为2500元/月,深圳调整为2520元/月,并且这两个城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是23.7元/小时。
再看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的地区有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其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包含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此次广东省的调整,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那些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纳入制度保障的范围之内。同时,督促企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于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面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有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规定,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本文总结了广东省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涵盖不同地区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数值,提到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的举措,阐述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并且告知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时劳动者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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