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的相关情况,包括检察机关的指控内容、庭审过程以及李吉平的个人履历和违纪情况等。
2025年2月1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备受瞩目的审判拉开帷幕。这便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的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吉平提起了起诉指控。从2001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21年这么漫长的时间里,李吉平利用他在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众多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这些职务包括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的党委书记、行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还有党委委员、副行长等。他凭借这些职务之便,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务上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而他的这种行为并非毫无回报,他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达到了5730万余元。就因为这样,检察机关依法提请以受贿罪来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期间,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检察机关拿出了一系列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就像是拼图的碎片,一块一块地拼凑出李吉平受贿的全貌。被告人李吉平及其辩护人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都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而李吉平本人,在最后陈述环节,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择期宣判。
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籍贯是辽宁大连。早在1994年3月的时候,他就开始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了。在他的职业生涯里,他担任过多个重要职位,比如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等。在2008年9月到2016年1月期间,他担任国家开发银行的副行长。然而,在2024年3月,他被调查,到了8月就被开除党籍。
关于他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提到,经过调查发现,李吉平在思想信念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他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甚至搞起了迷信活动。在工作作风方面,他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在组织纪律方面,他严重违反组织原则,肆意地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这样的行为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在廉洁方面,他的底线彻底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还深陷钱色交易的泥沼。他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公权力,彻底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依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不收手,这种行为性质严重,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必须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2025年2月14日李吉平受贿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5730万余元,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李吉平当庭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李吉平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在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应受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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