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对涉嫌刺杀在野党党首李在明的金某的终审判决情况,包括判决结果以及案件的大致经过等内容。
韩国大法院于2月13日对试图刺杀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的金某作出终审判决。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还需接受保护观察5年,这一判决维持了二审的判决结果。
大法院表示,从多方面考量量刑条件,例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与结果以及犯罪后的状况等。经过这样的综合考量,认为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并没有明显不合理之处,所以判定二审判决正确无误,进而维持原判。
回顾案件经过,金某在2024年1月2日于釜山伪装成李在明的支持者。他借此伪装接近当时正在当地参加活动的李在明,随后突然将凶器刺向李在明的颈部,致使李在明颈内动脉裂伤。金某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以及违反《公职选举法》被检方起诉。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金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然而金某不服判决,于是向大法院提出上诉。
本文总结了韩国大法院对刺杀李在明嫌犯金某的终审判决,包括判决结果、量刑依据以及案件的基本经过,从判决结果可以看出韩国司法在处理此类重大案件时的态度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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