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安:229种首违警告情形你需知,大连公安发布首违警告新规,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本文将对大连公安发布的便民利企9条举措中的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进行阐述,包括其种类的拓展、相关问题如查询途径、符合条件、是否免予处罚等方面的详细解读。

近期,大连公安对外公布了便民利企的9条举措。在这些举措当中,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有了重大变化,其种类由原本的20种大幅拓展到了229种。这一变化引起了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的关注,大家纷纷提出了一些疑问,例如这229种符合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到底在哪里能够查询得到呢?符合这些警告情形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还有这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是不是就意味着免予处罚了呢?

针对网友们关心的这些相关问题,在2月12日的时候,大连公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首先,关于在哪里可以查询这229种符合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的问题。为了给广大驾驶员提供更多的便利,交警部门已经把这229种情形纳入到了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里面。这个系统能够进行自动判定,当交警在现场执法的时候,也会优先查询相关的情形。其中,最常见的有违停、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驾车不系安全带、拨打电话、不按导向行驶、小型汽车超速达到10%以上未达到20%等情况。

其次,对于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从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当日开始计算,满6个月之后,如果再次发生符合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的行为,就不扣分也不罚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之后,就会重新计算这个6个月的周期。要是在这个周期内又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哪怕是在首违警告清单范围之内,交警部门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正常的处罚。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来举个例子。比如说您在1月1日的时候,已经把车辆和驾驶员之前所有的交通违法都处理完毕了,罚款也都缴纳了,车辆状态处于正常。那么在期满6个月之后,也就是当年的7月2日之后,如果再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并且符合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的,就不会被扣分也不会被罚款。但要是在期满6个月之前,也就是当年7月2日以前,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在首违警告清单范围内,交警部门也会依法予以处罚。而且全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之后,会重新计算这个6个月的周期。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属于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是由交警决定的吗?其实,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既适用于非现场交通违法,也适用于现场交通违法。对于非现场交通违法是否属于首违警告,这是由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这个判定条件是不能人为更改的。

那对于现场交通违法符合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的,是不是就一定不扣分不罚款呢?答案是否定的。对现场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是由现场执勤交警进行判定的,虽然会优先考虑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但是一些虽然符合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但是对交通秩序造成比较大影响的,例如在主干路街长时间占道停车,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或者是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的,现场执勤交警在取证之后就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最后,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是不是就免予处罚了呢?并不是这样的,“首违警告”虽然不记分也不罚款,但这并不代表免予处罚,还是需要进行交通违法处理的。在处理的时候有两种方法,方法一是驾驶员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违法处理,选择需要处理的车辆,优先选择处理罚款0元记0分的违法;方法二是可以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窗口工作人员会优先处理符合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的交通违法。

本文总结了大连公安便民利企举措中关于首次交通违法警告情形的相关内容,包括其种类的增加、查询方式、符合条件、不同场景下的判定以及处理方式等,有助于市民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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