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检查骨折,医院五成责任背后的真相

这篇王女士在医院检查过程中摔倒骨折引发责任纠纷的事件。详细阐述了王女士和医院双方的观点以及法院的判定依据,最终医院承担50%责任赔偿王女士10万余元,同时法官也对医疗机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王女士在医院进行检查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结果还骨折了。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就通报了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例。法院最后认定啊,医院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这是导致王女士受到损害的一个原因,所以呢,医院得按照50%的责任比例,给王女士赔偿10万多块钱呢。

王女士已经年过六十了,她因为右膝关节疼就到医院去看病,还住院了。她刚入院的时候,做了一个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得了90分,那扣掉的10分就是因为她“上下楼梯需要极大的帮助”。在住院期间呢,王女士一瘸一拐地自己跟着医务人员去做超声检查。检查完了之后下床的时候,王女士没站稳,“扑通”一声就摔倒在地上了。这可倒好,膝关节还没治好呢,又把股骨颈给摔骨折了。

王女士就说了,医务人员不让家属进检查室陪着,而且在那个检查的机器还没有完全停稳的时候,医务人员就让她起来了。她自己又老又弱的,还没有人照顾,所以才会摔倒骨折的。她觉得医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应该承担责任啦。

被告医院这边呢,却有不同的说法。医院表示,王女士她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很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她是自己走进检查室的,在检查的过程中呢,她既没有要求家属陪着,也没有要求医生帮忙,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因为双膝关节病变很多年了才到医院来做手术的。但是在医院的监控视频里,并没有看到家属搀扶王女士进入检查室,王女士说医生拒绝家属陪护这件事也没有证据支持。所以呢,王女士对自己因为病情导致的行动不便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而且家属也没有陪着看病,这些患者这方的过失也是导致王女士受伤的一个原因。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呢,监控录像显示,检查室的医务人员已经看到王女士走路一瘸一拐,走得很慢的样子了。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经验,应该能预见到患者在上下床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风险,应该主动去扶一下,避免这种事情发生的。但是检查室的医务人员疏忽大意了,才导致患者摔伤了。所以说,医院这方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也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一个原因。

最后呢,法院判决医院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各项损失,加起来一共是10万多块钱。

法官还表示,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不仅有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同时也有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医疗机构里看病的患者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比健康人要高。所以建议医疗机构啊,不但要把医疗技术提高上去,同时也要意识到和患者沟通的重要性,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状态,提高风险防控的意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发生。

这篇文章围绕王女士在医院检查时摔倒骨折的事件展开。医院与患者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因素判定医院承担50%责任赔偿患者。这一案例提醒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兼顾安全保障义务,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同时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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