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所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到2030年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完善目标、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目标等,还详细阐述了2026 - 2027年的阶段性目标,并且分别从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介绍了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
生态环境部致力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的环境治理工作,这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其公布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达成到2030年的目标,即危险废物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要更加完善。在这个体系下,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需控制在10%以内,从而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就在1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此意见明确指出,到2026年时,全国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达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全面覆盖。而到了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上都要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并且,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要保持稳中有降的趋势,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都要进一步提升。
在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这一板块,指导意见提出了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的要求。这就需要强化环境监管,逐步限制那些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以减少数量的危险废物直接进行填埋。各地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动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同时,要大力促使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以此推动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并且促进其资源化利用。对于像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这类低价值的危险废物,要鼓励进行无害化预处理后再综合利用,避免其长期大量堆存。
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举措。推动建立起这样一个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在市域范围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有保障;在偏远地区,要采用集中处置与就地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并且要动态完善“平急两用”处置能力作为备用。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者经过改造后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进行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对于偏远地区,要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在那些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行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本文总结了生态环境部针对危险废物环境治理提出的目标与举措,从总体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到填埋处置管控,再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构建等多方面进行阐述,体现了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积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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