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旅客携带剧毒化学品氯化汞乘坐高铁被安检拦下并被行政拘留5日的案件。当事人小亮曾是化学老师后转行,因业务需求带氯化汞坐高铁,他虽认为自己有专业知识且防护到位、无违法故意,但法院最终认定他危害公共安全,驳回其撤销处罚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物品看起来普普通通,可实际上却处于禁运的范畴之内。要是违反规定携带这些物品,那可是有可能面临法律惩处的哦。就在最近,思明法院公布了这样一个案子。有一位旅客,他居然试图带着剧毒的化学品氯化汞乘坐高铁,这可是相当危险的行为啊。在安检的时候,他就被拦了下来,最后的结果是被行政拘留了5日呢。
这位旅客小亮(我们这里用化名来称呼他),以前是一名化学老师,后来转行去做物资回收工作了。由于工作上的需要,他随身带着一瓶氯化汞。这氯化汞可不是一般的东西,它属于剧毒化学品。小亮就带着这瓶氯化汞,准备乘坐高铁到目的地去。当他在进站安检的时候,这瓶剧毒化学品一下子就被安检人员给发现了。安检人员发现之后,马上就报了警,铁路公安很快就介入到这个事情当中开始调查了。
经过一番调查之后发现,氯化汞这种物质毒性非常强。不管是通过呼吸把它吸进去,还是不小心吃到肚子里,又或者是皮肤接触到它,都很有可能对人体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严重的话甚至会让人失去生命呢。小亮明明知道氯化汞是剧毒化学品,可还是把它带到了人员特别密集的车站里面,这就构成了“非法携带毒害性物质进入公共场所”这样的违法事实。铁路公安部门综合考虑他所携带的毒害物质的数量等多种因素之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小亮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且把他带的违禁化学品也收缴了。
可是呢,小亮面对这个处罚却有自己的想法。他觉得自己是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他带的氯化汞数量又很少,而且包装和防护措施都做得很好,既没有泄漏也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他还强调自己带这个是为了工作,没有违法的故意。于是,小亮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想要让法院撤销对他的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氯化汞是剧毒化学品,不管带多少,它本身都有着非常高的危险性。小亮明明知道它的危险性,却还是违反规定携带了,这种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公安部门作出的这个处罚是依据法律规定来的,而且处罚的裁量也是很合理的。所以,最后法院就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
这起事件警示人们,即使自认为有合理理由且做好防护,也不能违规携带剧毒化学品等禁运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法律对于保障公共安全有着明确规定,不会因个人的辩解而改变。无论物品的携带量多少,只要属于禁运范畴且危害公共安全,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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