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婴幼儿早期发展:卫健委指南强调远离视屏产品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的相关内容,包括指南针对0 - 3岁婴幼儿在各方面发展的关注,养育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视屏类产品的明确态度等。

2月8日,北京传来消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当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据记者观察,该《指南》清晰地表明,不适合把视屏类产品当作儿童的“玩伴”,年龄处于0岁至3岁的婴幼儿不应该接触任何种类的视屏类产品。

《指南》提到,婴幼儿早期发展重点涵盖0岁至3岁儿童在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多方面的发展情况。0岁至3岁这个阶段属于儿童生命的起始时期,同时也是儿童成长和发展极为关键的窗口期。在这个时期内,儿童的大脑、神经系统以及运动系统发育速度最快,并且具有最强的可塑性。制定这一《指南》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其科学性与可及性。

围绕着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这两方面内容,《指南》着重指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需要引导养育人借助对婴幼儿的陪伴、情感交流以及行为互动等方式,来刺激婴幼儿的大脑和神经系统实现更好的发育,推动儿童在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发展至最佳状态。

在谈及养育环境的重要性时,《指南》表明,优质的家庭养育环境对于促进婴幼儿在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条件。婴幼儿家庭必须高度重视养育环境的构建,要为婴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玩具和图书,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孩子与同龄儿童一起玩耍,在大自然中进行嬉戏和探索。

《指南》还进一步确切地指出,像电视、电脑、手机、平板、游戏机等视屏类产品,都不适合被当作儿童的“玩伴”。要是养育人经常让婴幼儿使用视屏类产品,那么与孩子陪伴、交流、互动的时间必然会减少,这样对儿童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向刺激将会显著下降,这对婴幼儿在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指南》另外提示,使用视屏类产品还会增加儿童患近视的风险。所以,0岁至3岁的婴幼儿应当杜绝接触任何形式的视屏类产品。

本文总结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内容,重点强调了0 - 3岁婴幼儿在早期发展阶段的多方面能力发展关注点,养育环境的重要性,同时特别指出应避免视屏类产品对婴幼儿发展的不良影响,明确0 - 3岁婴幼儿不应接触视屏类产品以保障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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