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阐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月5日发布的关于网络微短剧行业的通知内容,包括其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不同类型微短剧的审核管理要求、特殊题材微短剧的审核以及许可证相关规定等方面。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即《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此通知旨在对网络微短剧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其中明确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这一制度是依据微短剧行业当下的实际发展状况而设立的,遵循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的原则,对微短剧进行细致的分类管理。具体而言,微短剧被分为三类,并且按照三个层级来进行审核管理,这种差异化、精准化的管理方式能够极大地优化审核流程,从而提高审核的效率。按照通知规定,“重点微短剧”(只要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即可)、“普通微短剧”[也就是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 - 100万元之间且并非重点推荐的微短剧],这两类微短剧均需要向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其中,“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进行备案公示管理的。而对于“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不是重点推荐的),则由播出或者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来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具体负责内容的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工作,并且要定期将审核的剧目信息报给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通知还提出,那些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要由国家广电总局对成片进行复核。如果是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就必须按照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另外,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相关各方,都需要对自己制作或者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最后,根据通知内容,不管是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还是投流方等播出或者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都必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者完成相应的上线报备登记程序。在节目上线之前,还需要在片头按照相应的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者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可以上线传播那些没有标注许可证或者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能为其进行引流、推送。
国家广电总局的这一通知对网络微短剧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明确不同类型微短剧的审核管理主体和要求,加强对特殊题材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对许可证的管理,有助于规范网络微短剧市场,保障内容质量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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