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包括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以及需说明的问题等方面,为读者详细呈现该政策的核心要点。
能界先声
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涵盖了诸多重要内容,下面将从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以及需说明的问题这四个方面来详细解读,其中核心内容如下:
修订背景:
在规模体量方面,和2013年相比,到了2024年的时候,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累计装机、新增装机、发电量等多方面都有了极为显著的增长。这种增长态势使得分布式光伏发电成为了能源转型进程中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从发展环境来看,光伏组件的价格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新能源已经步入了平价无补贴的市场化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的《暂行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再适用,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完善管理,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再看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目前接网消纳已经成为了制约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关键矛盾。而且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还存在着侵害农民利益等一系列问题,这就迫切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从而保障各方的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指导思想是将支持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相结合,重点要解决接网消纳的问题,同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各方的权益,从而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量”和“质”两个方面都得到提升。
在原则方面,要坚持系统观念,着重突出就近就地开发利用的模式。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保护用户尤其是农户的权益。坚持问题导向,把管理的重点突出出来。还要坚持差异化管理,这样能够增强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
在定义分类上,要突出用户侧开发等三个基本特征,并且将其细分为自然人户用等四种类型,明确三种上网模式以及各自适用的类型。
在行业管理方面,实行国家统筹,省级进行指导,县级负责落实的管理模式。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所有人的意愿,并且不能影响营商环境。
备案管理方面,实行备案管理模式,明确备案的主体、容量等要求,特别强调非自然人项目不可以自然人的名义进行备案。
建设管理方面,针对项目从前期到验收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相应的要求,要在取得并网意见之后才可以开工建设,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电网接入方面,明确了电网企业的要求以及行为限制,提出了并网各个环节的要求,并且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发布预警机制。
运行管理方面,明确了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允许在模式上进行创新,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需说明的问题:
关于项目“新老划断”的问题,对新老政策的衔接作出了规定,给在印发前已经备案的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过渡期,确保项目能够平稳过渡。
对于大型工商业上网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且在负荷发生变化的时候可以调整为集中式电站。
特殊项目管理方面,农光互补等项目归到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并且简化程序。
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从修订背景中看到规模增长、环境变化、矛盾问题等促使政策调整。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发展的方向与遵循的准则。主要内容涵盖定义分类、行业管理、备案管理等多方面的规定。需说明的问题则对新老项目衔接、特殊上网模式和特殊项目管理作出安排,这些政策将有助于规范和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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