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幼儿园托班政策:托位、师资等多方面保障 山东幼儿园托班建设:政策支持下的新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通知中的9项措施,包括托位供给、环境设施、经费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展现山东在幼儿园托班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划。

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包含诸多重要内容,共涉及9项措施,涵盖托位供给、环境设施、经费保障、收费管理和师资队伍配备等多个方面。在托位供给方面,教育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要依据幼儿园现有的布局以及学位供给状况,对幼儿园托班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当满足3 - 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那些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秉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 - 3岁的幼儿入园。并且,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时,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而且开设托班数与现有班级数的总和不得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和建设时,要把托育需求纳入统筹考虑范围,做到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托班招生需遵循就近自愿的原则,每年统一在秋季学期开展招生工作。对于环境设施的改造,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也有明确要求。要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对办园条件进行改造优化,从而为托班幼儿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游戏和生活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地应采用软质地坪,墙面要有安全防护。托班班级活动用房原则上要设置在一层,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同时,还要配备适应2 - 3岁幼儿发展特点,并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也相当健全。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将一并被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则一并被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建设补贴时,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也应一并安排。如果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的生均运行经费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那么将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生均运行经费,教育部门不再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若生均运行经费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则由教育部门按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补齐。幼儿园要统筹保障好托班幼儿校方责任险支出,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收费管理方面也有严格规范。幼儿园托班要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规范收取托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托育费原则上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的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可参照当地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托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收费标准,要参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办法,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行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的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师资队伍配备力度也在加大。托班班额人数应不超过20人。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强托班保教人员,并且将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民办幼儿园则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足配齐托班保教人员。托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同时,鼓励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托班保教人员与幼儿园其他同类教职工按规定享有同等激励保障待遇。此外,还有其他措施,如优化登记备案程序、开展科学保教服务、持续加强专业建设和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等。

本文总结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9项措施,包括托位供给、环境设施、经费保障、收费管理、师资队伍配备等方面的政策内容,这些措施对山东幼儿园托班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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