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4700余人医保骗保犯罪的情况,详细阐述了医保骗保犯罪的多种手段,包括医疗机构、不法分子以及个别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同时提醒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警惕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医保的覆盖面不断拓展,其基金规模也在持续扩大。然而,伴随着这种发展,相关的监管风险点也在不断增加。到了2024年,检察机关已经起诉了医保骗保犯罪人员达4700余人。通过办案可以发现,这类犯罪的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且不断花样翻新,这对医保基金的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侵害,所以需要综合多种策略,深入进行治理。
其一,部分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手段招揽、利诱群众,通过虚假诊疗、虚假住院以及虚增耗材等方式骗取医保资金。这些涉案的医院常常会采用代付住院押金、免除伙食费、车接车送以及现金返还等方式来诱惑参保人员住院。住院之后,又以“小病大治”“无病假治”等手段虚构诊疗项目,从而骗取医保资金。这类案件往往持续的时间比较长,涉案的金额也非常大。例如,在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康某某等27人诈骗、帮助毁灭证据等案件中,某职工疗养院、慈善医院的院长王某某、副院长康某某等发动医院职工,招揽有医保的群众并诱导他们住院,通过虚假住院、伪造病历、虚开治疗项目等手段虚报住院人次和费用,骗取医保资金多达4000余万元。再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仲某等人诈骗案,某医疗机构门诊部经营者仲某以返利为诱饵,向社会招揽200余名享受“门诊特定疾病”医保报销待遇的患者进行虚假就诊,由坐诊医师虚开药方或者治疗项目,以空刷医保卡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700余万元。还有一些零售药店,为了扩大销售额、谋取非法利益,以免费赠送、给回扣等名义诱导参保人员到店,然后通过串换药品、空刷医保卡等方式,非法套取医保基金。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郎某搜集其亲属、邻居、同事、朋友等共计15人的医保卡,提供给陈某甲经营的药店及其他9家药店空刷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220余万元。
其二,不少不法分子超量、重复开药然后倒卖,滋生出医保“回流药”黑色产业链。一些不法分子专门收集他人医保卡去购药,或者诱导参保人员多开药品来贩卖牟利,从而形成了“收卡—购药—收药—卖药”这样的非法套利链条。自2024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地都办理了“回流药”类骗保案件。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发现,医保支付比例较高的老年群体、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比较容易被“药贩”拉拢发展成为“药农”,甚至会出现“久病成药贩”的现象。例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朱某甲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10余名不法分子指使、教唆该市享有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到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机构违规、超量配药,不法分子低价收购后,将其分销给外省市“药商”,再通过药店、微信群等再次倒卖,涉案金额达137万余元。在部分案件中,一些医药从业人员和社会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占医保基金。比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戚某某、柴某某等人诈骗案,自2019年至2023年5月,柴某某等职业骗保人长期与某互联网医院医生戚某某、某药业公司医药代表孙某、某门诊部经营者刘某等勾结,大量收集他人社会保障卡并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00余万元。
其三,个别参保人员隐瞒工伤、车祸等非医保支付情形骗取医保资金,甚至直接冒用他人医保信息就医报销。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第三人、公共卫生负担及境外就医情形下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发现,个别参保人员会虚构、捏造或者刻意隐瞒患病原因然后就医,以此骗取医保基金报销。例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曾某所在的物业公司雇佣陈某银从事绿化工作,陈某银在登高修剪树枝时跌落摔伤,后被送医救治。曾某和陈某银之子经商议,共同隐瞒陈某银的工伤事实,骗取医保基金1.2万余元。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例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某诈骗案,刘某某作为某医院肿瘤科副主任,以为其病人邓某某报销日常住院、检查费为由保管邓某某医保卡,在邓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医保卡购买处方药,骗取医保报销金额人民币3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醒:医保基金可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绝不能成为少数不法分子的“唐僧肉”。广大群众在依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提高思想警惕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发现欺诈骗保的情况或者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大家共同来维护医保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4700余人医保骗保犯罪,这反映出医保骗保现象的严重性。文章详细剖析了医疗机构、不法分子和个别参保人员的骗保手段,这些手段严重损害医保基金安全。最后呼吁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这提醒我们医保基金的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从监管到民众意识的提升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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