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开始施行的一系列新规,这些新规涵盖婚姻家庭、食品安全、商业登记、专利纠纷处理等多个领域,对社会生活和商业运作有着广泛的影响。
自2月1日起,多项新规开始施行。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开始施行。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该解释强调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的基础,并且会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多种因素,以此来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务。
同样自2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开始实施。按照这一标准规定,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时必须采用食品专用容器,而且要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者“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都要保持干净卫生。同时,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可以用来运输食用植物油。
2月8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开始实施。新国标明确规定,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不能在各类食品中使用;罐头类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剂;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中不得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自2月10日起施行。这一办法明确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自2月15日起,《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提出,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也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明确了专利侵权判断实体标准,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等作出规定。
自2月1日起,财政部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新修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月1日起施行。规定除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自2月1日起,《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始施行。这一通知要求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明确审查职责,加强审查协同,对异地商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严格审查,对成立必要性和运作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自2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纳入“零关税”原辅料政策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自治区级自然公园可以规划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不过合理利用区不得规划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开发区等开发项目以及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本文总结了2月起施行的多项新规,这些新规涉及婚姻家庭、食品安全、商业活动、知识产权、区域政策等多方面内容,它们将对社会各领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助于规范相关行为、保障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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