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住房出租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管理及非住宅类租赁等5个方面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
在4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其核心聚焦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此通知涉及到住房出租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管理以及非住宅类租赁等5个关键方面,旨在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强化住房出租管理方面,对出租住房提出了严格要求。出租住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尤其是在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上有明确标准。原则上,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能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不过,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除外。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租户的基本居住条件,从根本上杜绝群租乱象,让租户能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个人,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主体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相关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注明“住房租赁”或“房地产经纪”等规范性表述。这样做的意义在于确保行业经营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让消费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市场主体的业务范围,保障自身权益。
在强化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方面,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约束。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且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同时这些资金都必须纳入监管账户。关于具体的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细则,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在强化租赁行业信用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将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信用档案。同时,综合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评价结果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实效,通过信用手段促进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强化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对于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管理,明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合同备案、日常监管等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确保非住宅租赁市场能够有序发展,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本文围绕郑州市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通知展开,详细阐述了从住房出租到非住宅类租赁等五个方面的管理措施,旨在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户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Fost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52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