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刚:背离初心,金融领域的“蛀虫”现形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原首席业务经理黄志刚严重违纪违法的事件。详细介绍了其被审查调查的情况、所犯的各项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最终受到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追究。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于4月5日发布的消息:此前,经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南省永州市监委针对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原首席业务经理黄志刚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黄志刚身为中管金融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却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他长期留存、私自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并且处心积虑地对抗组织审查。其特权思想极为严重,根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还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公车私用。他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甚至参与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

在工作中,黄志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工录用工作里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同时,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他人,退休之后还违规兼职取酬。不仅如此,他还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的经营活动,甚至违反生活纪律。

更为严重的是,黄志刚贪欲极度膨胀,靠贷吃贷。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获取银行贷款、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志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湖南省永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黄志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在2024年8月9日有消息传出,黄志刚被查。

本文围绕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原首席业务经理黄志刚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展开,详细阐述了他的种种违纪违法行为,包括政治上的不当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以及他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犯罪事实。最终,他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的制裁。这一事件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杜绝腐败行为。

原创文章,作者:Daniel Adel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5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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