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原干部唐林受贿贪污,一审领刑十二年九个月,唐林受贿贪污一审获刑,贵州司法系统反腐再亮剑

本文聚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的一审宣判情况,详细介绍了其犯罪事实、法院判决依据以及唐林的当庭表态。

贵州高院原干部唐林受贿贪污,一审领刑十二年九个月,唐林受贿贪污一审获刑,贵州司法系统反腐再亮剑

在法治社会的公平天平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4月3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严肃的判决:被告人唐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之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唐林犯罪所得的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庭深入审理查明,在2012年至2023年这长达11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唐林利用自己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因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和其他业务办理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这一数额令人咋舌,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

不仅如此,早在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唐林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就与他人相互勾结,共同谋划侵吞公共财产,涉案金额共计66万元,其中唐林个人分得33万元。这种公然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综合考量后认为,被告人唐林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不过,鉴于被告人唐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展现出了一定的认罪悔罪态度,并且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基于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唐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会提出上诉。这一案件的宣判再次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本文围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的一审宣判展开,介绍了其犯罪事实,包括长达多年的受贿和贪污行为,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从轻处罚情节作出判决,唐林当庭服判。案件的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原创文章,作者:Daniel Adel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50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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