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助力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安徽省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展开,介绍了减征的时间范围、相关要求以及此前落实减免政策的成果。

日前,为了助力文化企业创新发展,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归属安徽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进行减征。

《通知》对各级财政部门提出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围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这一目标,统筹安排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以此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能够顺利推进。此外,对于今年已经征收的、按照政策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处理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直接予以退还。

据悉,近年来安徽省在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落实方面表现出色。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省级收入按中央授权的比例顶格减征。每年减免金额超过6000万元,受益的文化企业数量接近9000户。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支持了安徽省文化企业的发展,为文化产业的繁荣注入了动力。

本文介绍了安徽省发布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相关情况,包括减征时间、对财政部门的要求以及此前减免政策的落实成果,该政策将助力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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