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查处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偷逃税款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发现线索、调查取证、最终处罚等环节。
据国家税务总局传来消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令人瞩目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涉事主播正是乐传曲,其网名“曲曲大女人”在网络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这位主播采用了多种不正当手段来偷逃税款,一方面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上海税务稽查部门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严肃处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达到758万元。目前,涉案的税费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均已成功追缴入库。
在调查过程中,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借助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网络主播乐传曲虽然因其出格言论在公众网络平台上遭到全网抵制,然而凭借着已笼络的一批粉丝,她所从事的私域咨询业务热度不减,售价也居高不下。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她近两年仅申报个人收入60余万元,这一低申报额与她的业务热度极不相符。
检查人员在接到立案信息后,迅速着手分析乐传曲的收入情况及变现方式。经过对多家同类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并调取大量外围资料,他们发现乐传曲的变现模式与传统主播不同,并非依赖于直接带货、橱窗售卖产品等常规方式,而是采用“平台营销推广+私域引流”的模式开展业务,这种营收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那么,她的这些收入究竟是如何申报纳税的呢?这成为了检查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
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乐传曲的个税申报数据时发现,她自行申报的税额非常少。除了直播平台外,还存在两家在沪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经过数据查询得知,乐传曲分别是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在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后,检查人员通知乐传曲本人配合检查。起初,乐传曲态度嚣张,有恃无恐。她声称自己是近一年才收入猛增,前两年处于积累人脉阶段,开销大收入较低是正常现象,且去年收入已全额申报,不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然而,当检查人员出示银行流水明细和对应网络平台的交易流水情况后,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突然对业务情况闭口不言,推说财务问题都由其会计处理,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于是,检查人员转而与她的财务人员对接,对其公司情况进行逐一对账梳理。
经对账排摸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构成包括网上授课收入、连麦直播收入、“闺蜜圈”一对一服务收入、线下活动门票收入等,这些业务均通过某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与收款。但是,乐传曲在平台上开设的名为“曲曲大女人”的店铺,所绑定的收款账户是她的个人银行卡账户。该店铺取得的订单收入,在扣除平台手续费后提现至其个人银行卡,而这些收入均未申报纳税。
检查人员没有止步于此,他们通过进一步对两家公司收受的数百份发票信息逐一分析比对,几个名字中带有“科技中心”的开票方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些开票方名字相似、注册地相近,并且同为个体工商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竟先后为两家公司开票逾1000万元。这其中是否存在猫腻呢?检查人员通过分析银行资金流水,整理汇总了异常资金流,成功刺破了这几家空壳公司的伪装,顺藤摸瓜精准锁定资金流向,还原了这笔资金经过层层周转后最终都流向了乐传曲个人的银行账户,并用于其个人消费的事实。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乐传曲不得不承认,这几家公司法人为其亲属或助理,上述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为降低其税负所实施的筹划,以及通过虚构业务套取资金并回流的方式,将其取得的个人劳务所得转换为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应税收入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乐传曲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乐传曲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今后将引以为戒,时刻牢记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本文详细介绍了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偷逃税款案件的查处过程。乐传曲通过多种隐蔽手段偷逃税款,最终在税务部门的调查下原形毕露,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一案件再次提醒广大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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