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力社会信用体系:限定信息范围,确保信息安全无忧

本文围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展开,主要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对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的限定以及信息安全制度的健全等相关举措。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了一场重要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负责人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键要求。

在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方面,明确要严格限定其范围。坚决杜绝超范围采集信息的情况发生,严禁将非信用信息以及隐私信息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中。这一举措旨在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而在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层面,始终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规定,无论是查询还是使用未公开的信息,都必须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此外,还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处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力求做到信息安全管理没有任何死角,全方位保障信息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特别指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进行系统保护,坚决防止出现信息不当泄露的情况。

本文主要阐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两大重点内容,一是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二是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并提出相关标准,旨在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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