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济南出台的《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展开,介绍了该政策公布后市民的咨询情况,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商转公能节省的费用,同时也阐述了组合贷、不符合缴存标准等情况下不能办理商转公的限制条件。
3月31日,济南正式制订了《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细则予以明确。此消息一出,4月1日当天,就有不少市民积极咨询“商转公”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方法。
有市民表示:“这样算下来,每个月能省近一百块钱。”可见这一政策对于市民而言,有着实实在在的省钱吸引力。
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利息节省可观
济南市民李先生回忆道:“我是2013年买的房子,当时其实也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但是担心审核时间的问题,就全部选择了商业贷款。”看到济南《暂行办法》后,4月1日一上班,李先生就迫不及待地向自己申请商贷的银行打电话咨询。得知自己的条件可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后,李先生立刻拿起计算器算了一笔账。
李先生说道:“我当时贷了27年,现在还有15年的还款时间,目前还剩28万元的贷款,如果转成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就会从现在的3.21%降低为2.85%,这样算下来,我的利息就能省下一万多。”本着能省则省的原则,李先生不仅跟银行确认了申请条件,还按照申请流程开始认真准备材料。按照《暂行办法》公布的执行时间,李先生属于最早一批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人员。如果申请流程顺利,下个月,李先生就可以按照公积金的利率还款了。
跟李先生一样积极的还有市民王女士。4月1日一早,她就跟银行咨询了情况。王女士说:“我粗略算了下,如果能办下来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我一个月能少还80多块钱。”虽然现在一个月少还的金额不算多,但考虑到利率会波动,既然有这样的好政策,王女士还是很乐意去申请办理。
组合贷、不符合缴存标准等情况受限
市民王女士看到《暂行办法》后,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我当时因为公积金不能全覆盖,所以选择了组合贷,那如果把其中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还清后,剩下的商业贷款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吗?”
从《暂行办法》总则第三条可以了解到,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4月1日上午,记者就王女士的问题咨询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明确解释:王女士的这种情况,同样不能办理。
除了组合贷不能办理的明确规定,记者还注意到《暂行办法》的申请条件中,有这样一条“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市民刘先生感慨道:“这几年我一直都在关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动态,想着啥时候能办理‘商转公’,但现在一看,还是没能符合条件。”原来,当时刘先生就是因为没达到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就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在依旧不符合条件。不过,刘先生表示,自己也从这次政策调整中看到了希望。
孙女士目前拥有两套房子,第一套是纯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是纯商业贷款。她的问题也代表了不少改善需求购房者的疑问:“我第二套房子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回应,第一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办理第二套房子的“商转公”。
本文介绍了济南出台的“商转公”暂行办法,实施后引发市民关注。不少符合条件的市民咨询办理,办理成功可节省一定利息和还款金额。但组合贷、不符合缴存标准、首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等情况无法办理,不过政策调整仍给部分市民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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