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讲述了税务部门对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偷税案件的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通过分析其收入申报与实际业务的巨大反差,揭示了她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所得类型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最终乐传曲受到了相应处罚并表示会改正。
4月1日,税务部门对外公布了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的偷税案件,深入揭秘了其在纳税申报上悬殊背后所隐藏的“玄机”。
经过税务部门的详细调查,发现该主播采用了多种手段偷逃税款。一方面,她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上海税务稽查部门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的税费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均已成功追缴入库。
大量业务低申报额,个税申报仅60余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在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了异常情况。网络主播乐传曲虽然因其出格言论在公众网络平台上遭到了全网抵制,但凭借着之前笼络的一批粉丝,她所从事的私域咨询业务依旧热度不减,业务售价也居高不下。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她在近两年仅申报了个人收入60余万元。
检查人员在接到立案信息后,立即着手对乐传曲的收入情况及变现方式进行分析。他们对多家同类公司进行了走访调研,并调取了大量外围资料。最终发现,乐传曲的变现方式与传统主播不同,她并非依赖于直接带货、橱窗售卖产品等模式,而是采用“平台营销推广 + 私域引流”的模式开展业务,这种营收行为更具隐蔽性。
千万发票掩护,资金回流个人账户
那么,乐传曲的收入是如何申报纳税的呢?检查人员对乐传曲的个税申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她自行申报的税额很少。除了直播平台外,还存在两家在沪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经过数据查询得知,乐传曲分别是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在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后,检查人员通知乐传曲本人配合检查。起初,乐传曲态度十分嚣张,有恃无恐。她声称自己是近一年才收入猛增,之前两年处于积累人脉阶段,开销大收入较低是正常现象,而且去年的收入已全额申报,不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然而,当检查人员出示银行流水明细和对应网络平台的交易流水情况后,她却突然对业务情况闭口不谈,推说财务问题都由其会计处理,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于是,检查人员与她的财务人员进行对接,对其公司情况进行逐一对账梳理。
经过对账摸排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构成包括网上授课收入、连麦直播收入、“闺蜜圈”一对一服务收入、线下活动门票收入等。这些业务均通过某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与收款。但是,乐传曲在平台上开设的名为“曲曲大女人”的店铺,所绑定的收款账户为乐传曲的个人银行卡账户。该店铺取得的订单收入,在扣除平台手续费后提现至其个人银行卡,而这些收入均未申报纳税。
检查人员进一步对两家公司收受的数百份发票信息进行逐一分析比对。其中,几个名字中带有“科技中心”的开票方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些开票方名字相似、注册地相近,并且同为个体工商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它们竟先后为两家公司开票逾1000万元。这其中会不会存在猫腻呢?检查人员通过分析银行资金流水,整理汇总了异常资金流,揭开了这几家空壳公司的伪装,顺藤摸瓜精准锁定了资金流向,还原了这笔资金经过层层周转后最终流向了乐传曲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其个人消费的事实。
证据面前还真相,踩过红线受处罚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乐传曲不得不承认,这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亲属或助理。上述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为了降低其税负所实施的筹划,她通过虚构业务套取资金并回流的方式,将自己取得的个人劳务所得转换为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时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应税收入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乐传曲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乐传曲表示,她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今后将引以为戒,时刻牢记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本文围绕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的偷税案件展开,详细介绍了税务部门的调查过程,包括发现其收入申报异常、查明其隐匿收入和转换所得类型等违法手段,以及最终依据法律对其作出处罚。乐传曲在证据面前承认违法事实并表示会改正。该案件再次提醒各行业从业者要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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