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好处费”,退休老人走上违法之路 年过六旬退休老人,竟成诈骗团伙“帮凶”

湖北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抓获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其中4人为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他们为赚“好处费”出借银行卡,沦为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工具,涉案金额90余万元,同时警方给出提醒并附上相关法条。

在很多人眼中,退休本应是享受悠闲惬意生活的开始,然而有这样一群人,退休后竟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危机。

他们退休后,不仅没能安享晚年,反而被刑事拘留。面对警方的讯问,他们连连喊着“我也是被骗的!”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贪图“好处费”,退休老人走上违法之路 年过六旬退休老人,竟成诈骗团伙“帮凶”

画面中,4名老人被刑事拘留,他们的神情中透露出惊恐与懊悔。

近日,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成功抓获了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令人意外的是,在这5人当中,除了1名38岁男子宁某外,其余4人竟然都是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

原来,为了赚取那看似轻松的“好处费”,这5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名下2至3张银行卡出借给诈骗犯罪团伙。他们心里也明白,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来路不明,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们还是根据犯罪团伙的指示,对钱款进行转入、取现等一系列操作,就这样沦为了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作案工具”。

据湖北警方透露,此次案件涉案1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目前,这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当觉得某件事有利可图时,一定要对自己发出三连问:“合法吗?”“正规吗?”“靠谱吗?”要知道,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千万别让自己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更别让原本善意的“帮忙”变成了“帮凶”。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通过讲述湖北警方破获的一起退休老人参与“跑分”洗钱案件,揭示了退休老人因贪图“好处费”而沦为犯罪工具的现象,提醒人们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要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小失大。同时附上相关法条,增强了警示作用。

原创文章,作者:Fost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47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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