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释放哪些金融信号?,聚焦: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关键要点

本文聚焦于中国证监会在3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详细介绍了此次修改涉及的主要方面,包括对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优先配售对象的调整,科创板分类配售规定的明确以及战略配售投资者出借获配证券规定的删除。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且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便开始施行。

此次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为了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即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的政策待遇。此次修改后的承销办法,新增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同时,明确规定由证券交易所来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这也为将来进一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了空间。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优化市场的资金结构。

此外,承销办法还明确要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这是为了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中,有关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通过这样的安排,能够更好地适应科创板企业的特点,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最后,承销办法还删除了有关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规定。这一修改可能会对战略配售投资者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本文围绕中国证监会3月28日发布的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展开,介绍了此次修改在优先配售对象、分类配售规定以及战略配售证券出借等方面的内容。这些修改旨在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适应科创板发展特点,维护市场公平稳定,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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