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详细介绍了东旭集团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骗取发行核准、虚增收入利润、占用资金等,还提及证监局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措施、中介机构调查情况以及证监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举措。
在资本市场的监管舞台上,监管部门正以坚定的姿态严打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月28日,这一天成为了东旭系相关企业命运的转折点。河北证监局针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现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给出了同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证监局经过深入调查,已经初步坐实了东旭集团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回溯到2017年,东旭光电其实并不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然而却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违法募集资金高达75.65亿元。到了2018年,东旭集团故技重施,在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依旧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时间跨度拉长到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的违法行为更是触目惊心。该集团虚增收入累计达到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最高时达到447.9亿元。其旗下的东旭光电也未能“独善其身”,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不仅如此,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还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高达169.59亿元。另外,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还出现了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的情况。
面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河北、深圳证监局毫不手软。拟对东旭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并且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过,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方面也传来消息,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河北、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会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坚决不允许“一退了之”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充分发挥投保机构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全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详细阐述了监管部门对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的查处情况,包括东旭集团的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证监局的处罚措施、中介机构调查及后续处理安排,以及证监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和举措,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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