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3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展开,介绍了该办法的施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风险揭示要求、加强重点事项监管、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要求等方面。
在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并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办法》着重强化了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充分披露那些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日常经营活动以及未来长远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对于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然处于未盈利状态的公司,更需要详细披露尚未盈利的具体成因,以及这种未盈利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多方面影响。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
其次,《办法》主要内容还体现在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上。一方面,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为了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明确规定除了按照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任何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同时,上市公司也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相关事项。另一方面,优化了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将原来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这一调整使得重大事项的披露更加及时、准确,减少了信息披露的滞后性。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有需要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那么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在合适的时间获取到重要信息。
本文介绍了3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风险揭示要求,加强了对重点事项的监管,包括规范信息披露“外包”行为和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还明确了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整体旨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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