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公安局祖师庙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网上逃犯刘某的案件,介绍了刘某的犯罪经过,同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给出警方提醒。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看似普通的早餐店主,竟可能因一时贪念,卷入一场信息网络犯罪的漩涡。
一位早餐店主,竟因所谓的“兼职”,被警方锁定,陷入了信息网络犯罪的泥潭。看似轻松就能赚到钱的“借卡赚快钱”方式,实际上却是一条通向铁窗的“捷径”。
3月21日上午,固始县公安局祖师庙派出所的民警充分发挥社区警务“人熟地熟”的优势。他们凭借着对辖区情况的熟悉,在辖区的某出租屋内成功抓获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网上逃犯刘某。并且,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了一张涉案银行卡。
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刘某平日里以经营早餐店维持生计。然而在去年12月份,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在明明知道犯罪团伙会利用银行卡来收取赃款的情况下,仍然将本人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协助他们转移资金。由于其涉案情节较为严重,刘某在今年2月被山东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到案之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于将他移交山东警方的事宜正在有序办理当中。
《普法课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因为这些“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本文通过讲述早餐店主刘某因“借卡赚快钱”卷入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例,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给出警方提醒,警示大家要警惕“两卡”交易风险,莫因小利触犯法律。
原创文章,作者:Sorrowful,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45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