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其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以及最终受到的严肃处理。
据相关消息,在3月2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一则重要通报。日前,经过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针对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深入调查后发现,李晓葵的行为令人痛心疾首。他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彻底背弃了作为公职人员的初心使命。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却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他不仅不主动坦白,反而串供并隐匿证据,妄图以此对抗组织审查。
在作风方面,李晓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违规收受礼金,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
在组织原则上,李晓葵表现得极其漠视。他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此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了干部选拔的公平公正。
在廉洁自律方面,李晓葵的底线完全失守。他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转嫁给私营企业主,还搞钱色交易,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此外,李晓葵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更为恶劣的是,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葵的种种行为表明,他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本文围绕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展开,详细阐述了他的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对抗审查、违规收受礼金、破坏组织原则、廉洁失守、干扰司法公正以及权钱交易等。最终,李晓葵受到了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等严肃处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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