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参加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时受伤,与经营者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经营者承担70%责任并退回游戏费用,同时还给出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对年轻人及经营者的安全提示。
近年来,密室逃脱、剧本杀这类新颖的娱乐活动在年轻人中备受青睐。然而,当玩家在参加密室逃脱游戏过程中不幸受伤时,经营者究竟该如何承担责任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最终判决经营者存在过错,需承担70%的责任,并且要退回游戏费用。
小李平日里就热衷于参加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游戏活动。有一天,他和几个朋友相约去体验一场恐怖主题的密室逃脱游戏。这个游戏并没有真人NPC,主要是通过声光效果来营造恐怖氛围。在游戏进行过程中,小李受到惊吓后开始在场地内奔跑,结果不小心撞上了道具办公桌上的玻璃隔档。玻璃隔档破碎,导致小李腹部受伤。受伤之后,经营者陪同小李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生诊断,小李腹部多处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关于受伤赔偿的问题,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于是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经营者存在过错,需承担70%的责任,同时要退回游戏费用。对此判决,经营者表示不服,随后提起了上诉。
北京三中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对游戏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本案中的游戏主题带有明显的恐怖色彩,作为经营者理应预见到游戏参与者可能会因为游戏内容的惊悚、刺激而出现奔跑等行为,并且有可能碰撞到游戏区域的设施设备,从而对自身造成损伤。事发地点的道具办公桌上的玻璃隔档并非游戏环节设置的必要设备,而且该办公桌放置在通道尽头。在游戏灯光昏暗的情况下,从通道处出来的游戏参与者很有可能因受到惊吓而撞到室内设施,进而发生危险。所以,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小李签署了免责协议书,但该协议书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了解游戏主题为恐怖题材,并且清楚游戏环境黑暗的情况下,仍然自愿选择参加游戏。他应当对这类游戏包含的恐怖、刺激等元素有一定的预判,在游戏过程中也应当更加注意保护自身安全。而小李在黑暗环境中突然快速奔跑,最终导致自己受伤,因此他也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经营者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于广大年轻人来说,他们普遍对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游戏兴致颇高。但在参加恐怖主题的游戏时,一定要量力而行、慎重参与。因为这类游戏的布置与安排决定了其比一般游戏的风险系数更大,遇到的不可知危险也更多,所以年轻人要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对于广大密室逃脱类活动的经营者而言,如果推出的游戏带有恐怖因素,就需要尽到更大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前的提示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事前发现的一些因自身情况导致具备较高风险的游戏参与者,经营者应主动发现并进行劝退。在游戏场所的布置方面也应当精益求精,道具和布置要考虑到最坏的情况,尽可能减少伤害风险。最后,还要做好现场监测,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将保障消费者安全作为首要义务。
本文通过小李在密室逃脱游戏中受伤的案例,明确了经营者和玩家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最后对年轻人和经营者分别给出了安全提示,强调了双方在参与和经营此类游戏时都应重视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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