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成都锦江“8·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展开,详细介绍了事故的基本情况、直接原因、相关环境因素以及对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的处理建议。
在3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发布了《成都锦江“8·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这份《报告》通过深入调查,揭示了该起事故的全貌。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不足,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辨识和评估不到位,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同时,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也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时间回溯到2024年8月3日0时30分左右,在成都市锦江区锦官驿街道大慈寺社区的一个商业综合体负五楼19#污水集水井处,一场悲剧悄然上演。该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了3人不幸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97万余元。
《报告》进一步披露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对污水及淤泥的扰动致使原本溶解其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在有限空间内不断积聚,最终超过了职业接触上限。作业人员吸入这些有毒气体后,很快发生昏厥,中毒和窒息事故就此发生。而在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的盲目施救,更是让事故的伤亡情况进一步扩大。
从环境因素来看,2024年8月以来,成都市持续处于高温天气,日均气温超过30摄氏度。在这样的高温环境下,厌氧菌的活性明显增强,它们在厌氧的环境下分解硫化物,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硫化氢,并溶解在污水及淤泥中。在作业前,作业人员使用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时,并未检出有毒有害气体。然而,在救援过程中,多名救援人员却发现现场遗留的检测报警仪发出了持续的报警声。这一情况表明,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被作业扰动的情况下才逸出。此外,现场未进行通风处理,逸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在有限空间内不断积聚,最终超出了职业接触上限,导致作业及救援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气体而中毒和窒息。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报告》建议移送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本文围绕成都锦江“8·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展开,介绍了事故情况、原因以及处理建议。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问题将接受审查调查,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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