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一起婚姻纠纷案例展开,讲述了丈夫在婚内出轨“第三者”并转账,妻子发现后起诉要求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款项,并阐述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官的提醒。
在生活的舞台上,婚姻本应是一场温馨而忠诚的双人舞,然而总有人会偏离轨道。“我老公不仅背着我出轨,还偷偷给第三者转了好多钱,我一定要让她全部还回来!”一位妻子愤怒地说道。而“第三者”却坚称:“我和他谈恋爱,这些钱是男方自愿给我的,我不会退。”这一场关于婚姻、背叛与财产的纷争,就此拉开了帷幕。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经查明,原告张女士和刘先生在2003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本应开启幸福的生活。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却与被告李女士相识,并发展出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2022年5月到9月,刘先生在张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女士转账多达86次,累计金额达到了102559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当张女士得知刘先生与李女士的关系后,刘先生在2022年10月4日向张女士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与李女士有任何往来。但这并不能弥补对张女士造成的伤害,张女士随后将李女士起诉至荔波法院,坚决要求李女士返还刘先生赠与的102559元。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中,夫或妻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应该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刘先生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与李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还多次向她转账。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还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因此,刘先生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对于张女士要求李女士返还款项的请求,法院认为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女士需向原告张女士返还赠与款项102559元。
法官提醒大家,虽然赠与是一种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随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已婚人士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与民法典的规定相违背,又违反了公序良俗,是社会道德所不容的。作为已婚人士,应当把握好与异性相处的界限,不要做出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事情。而合法配偶也要增强权利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通过讲述荔波县法院判决的一起丈夫婚内出轨转账“第三者”的案例,展现了法院对该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已婚人士应遵守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合法配偶要增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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