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合规升级,中国彰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决心

本文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展开,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和专家崔凡对该意见进行解读,阐述了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必要性、当前我国贸易政策合规水平以及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发展权益能力等内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在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针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该负责人指出,世贸规则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底层逻辑”,其所倡导的开放、非歧视、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助于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为各市场主体提供非歧视、透明的政策环境,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畅通流动和资源的高效配置,进而释放市场潜力,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还强调,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贯立场。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利于我国与世贸组织规则以及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相通相容,从而有力推动制度型开放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崔凡还提到,本次《意见》的一大特点是强调了“开展对外合规评估”工作。我国要及时发现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违规措施,提出关注并积极开展磋商谈判,切实维护企业正当的海外权益。在这方面,未来还需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便更好地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贸易政策合规升级,中国彰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决心

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

第一财经记者提问: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和国内发展需求下,《意见》对于推动制度型开放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崔凡教授解答道,当前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严重冲击,个别主要成员漠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在此背景下,中国进一步强调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国对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首要任务就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国内大循环的主体作用,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打破国内大市场的各种堵点和阻点。而要真正融入国际大循环,则需要通过制度型开放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相通相容。世贸组织规则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基础,且自身也在不断动态发展,近年来形成了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等新规则。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利于我国与世贸组织规则以及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相通相容,从而推动制度型开放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第一财经记者又问:《意见》强调要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在当前国际经济格局下,为何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

崔凡教授解释说,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既包括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制订中的合规,也包括企业和其他组织及其成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合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合规工作做好了,企业合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日益加深,许多企业同时在中国以及其他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加强中国贸易政策与国际规则的对接,既有利于吸引外资,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还有利于提高中国贸易政策的稳定性、公平性、可预期性以及监管一致性。2025年的《意见》与2014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不同,将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的强制性要求从国务院各部门扩大到了“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合规工作程序。

据崔凡教授了解,在世贸组织成员中,对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搞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出如此高要求的,尚无先例。作为全球贸易大国,中国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出这样的高标准要求,反映了中国在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遭受冲击的背景下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高度责任感。

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发展权益的能力

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意见》提出贸易政策制定部门需对照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开展合规评估。我们目前达到了什么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崔凡教授表示,遵守世贸规则以及中国加入承诺是中国自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对自身的明确要求,从未含糊。从关税水平、非关税壁垒以及贸易便利化措施、服务贸易开放程度以及国内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方面来看,中国的贸易政策合规性程度相当高。

作为第一大贸易方,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被诉案件数量以及履行裁决程度上看,中国也远远优于美国和欧盟等主要贸易方。然而,国际上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为了推行其单边主义行径,在中国的世贸组织合规性问题上发起了系统的认知战,声称中国虽然遵守了世贸组织具体规则,但经济体制本身系统地违反了世贸组织原则。这既是对中国经济体制的诬蔑,也是对世贸组织原则和规则的曲解。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具有统一性,也有包容性,并不干预各国和地区建立和维持国有企业的权利,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全可以做到相通相容的。如果连世贸组织具体规则都不能遵守,谈何遵守世贸组织原则;而世贸组织原则也是通过世贸组织具体规则来体现的,脱离世贸组织具体规则的所谓原则只能是捏造的原则。

我们应该充分肯定中国遵守世贸规则和履行入世承诺的事实,同时也要看到,世贸组织规则纷繁复杂,有的规则还可能存在模糊性,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从中央政府各部门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贸易政策,必然也是千头万绪的。因此,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贸易政策合规水平仍有空间。《意见》明确并突出了合规主体责任,将责任压实到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了政策出台之前的合规评估是必要前置环节;实行“谁制定,谁评估”的原则,同时还要做好回应外方合规关注的工作。通过这一系列要求,把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必将提高我国的贸易政策合规水平。

第一财经记者最后问:《意见》提到要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的能力,同时防范化解风险。在我国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过程中,哪些领域可能成为重点?如何在开放与安全之间找到平衡?

崔凡教授指出,本次《意见》发布后,中国政府将加大合规培训力度,让各级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世贸组织规则,以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承诺。与此同时,也要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的能力。在回应外方关切时,各级政府要能够提出明确的有理有据的合规意见。在世贸组织相关协定以及其他区域经贸协定中,我国所享有的权利和政策灵活度,是我国谈判人员千辛万苦争取到的,各级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灵活运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相称的关税措施,各种行业标准以及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农业补贴、环境补贴、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等,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以及我国签订的其他经贸协定的要求前提下,要做到高效高水平运用,既促进市场竞争效率,也要弥补市场缺陷,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本文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展开,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和专家崔凡解读了其重要意义,包括营造营商环境、推动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等。还阐述了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当前贸易政策合规水平和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发展权益能力等内容。该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格局,在开放中保障经济安全,推动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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