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展开,通过杭州女生在烧烤店用餐遇吸烟男子以及演员徐娇劝烟事件,介绍了杭州市及全国多地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探讨了法规执行和公众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近期,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一名女生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讲述了自己在一家烧烤店用餐时的不愉快经历。当时店内有几名男顾客公然吸烟,浓重的烟雾弥漫在空气中,严重影响了女生的用餐体验。女生起初向服务员反映这一情况,希望能得到解决,然而服务员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无奈之下,女生只好自行上前劝阻吸烟男子。
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可就在女生就餐快要结束的时候,那几名吸烟者竟再次点烟。女生决定拍摄视频留作证据,却遭到抽烟男子的指责,称女生侵犯了他们的隐私。随后,店内多名吸烟男子还抛出了荒谬的言论:“不想闻烟味为什么要出来吃饭?”
事实上,杭州市早在2019年就修订实施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对于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属于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
记者深入了解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后,规定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这一期限划定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结束缓冲期,此前按规定设置吸烟区(室)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杭州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同时,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也在禁烟范围内,比如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等。
无独有偶,此前演员徐娇劝阻吸烟事件也曾登上热搜。2024年12月26日,徐娇发微博称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名抽烟的男士,经服务员和自己劝阻后,该男士仍坚持抽烟,还声称店内没有禁烟标识,甚至做出抢手机、把烟头丢进徐娇碗里等过激行为,之后徐娇选择了报警。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表示,我国对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也提到,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强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执法。此外,全国多地也出台了专门的控烟条例。
像《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列举了12类场所类型,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在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场、健身场、儿童医院等多个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对禁烟情况进行了区分,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
综合来看,虽然我国关于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规定总体上较为完善,但仍存在部分空白或者不够明确的地方,比如电子烟的监管等。而且在监管部门执行力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在一些大城市,卫生监督等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查和执法,对违规吸烟者和场所进行处罚;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由于人力、物力等限制,监管相对薄弱,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场所禁烟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廖建勋认为,实际上多个地方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有劝阻的权利。例如《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鼓励控烟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该条例第十八条还明确,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控烟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廖建勋指出,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吸烟者与劝阻者之间发生不愉快、冲突的情况,而劝阻者有时会因担心自身安全或不知如何维权而选择沉默,这反映出在法律执行和公众意识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普通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首先可以直接向吸烟者表明此处是禁烟场所,要求其停止吸烟。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可以向场所的经营者反映,要求其进行制止。因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也就是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义务进行劝阻。若仍无法解决,可以拨打当地的卫生监督举报电话或投诉到相关的控烟部门。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报警。在徐娇劝烟事件中,如果情况属实,吸烟者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抢手机、将烟头丢进他人碗里等行为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寻衅滋事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认定。
本文通过杭州女生烧烤店劝烟以及徐娇劝烟事件,介绍了杭州市及全国多地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指出我国公共场所禁烟法规虽总体较完善,但存在部分空白和执行不平衡的问题。同时强调公民有劝阻吸烟的权利,并给出了遇到吸烟违规情况的应对建议,呼吁加强法律执行和公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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