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于3月21日联合修订并发布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了2023年发布的旧版办法,还提及部分条款三年内暂不实施的情况。
每经AI快讯,依据深交所网站3月21日披露的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为沪深交易所)开展了一项重要工作。它们对《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联合修订,并且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当日起正式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7月21日联合发布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上证发〔2023〕117号),在新办法发布后同时废止。
另外,为了能够充分评估评价体系的客观性以及适用性,《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中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三年内暂不实施。
本文围绕沪深交易所3月21日的举措展开,介绍了联合修订并发布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这一重要事件,明确旧版办法废止,同时说明了部分条款三年内暂不实施以评估评价体系,这一系列行动将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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